发布日期:2024-09-16 10:21 点击次数:119
承金复〔2024〕43号
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河北分公司:
你公司《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河北分公司关于撤销承德宽城支公司的请示》(泰康人寿冀发〔2024〕116号)收悉。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同意撤销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河北承德宽城支公司。
二、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河北承德宽城支公司撤销后,不得再以原机构的名义办理业务,并妥善处理机构撤销后的一切善后事宜,切实保证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三、你公司应按照《银行保险机构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有关公告事宜。
四、请你公司自批复之日起15日内将上述机构的保险许可证上缴我分局,并到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办理有关注销手续。
此复。
承德金融监管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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